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9-11-19浏览次数:22

为了确保我院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生活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,及时、果断、妥善地处理校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,把矛盾解决在基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预案。

一、突发事件的种类

(一)政治类:主要是指具有一定政治目的集会、游行、大字报、罢工、罢课、罢餐、涉外事件以及到上级党、政部门上访等,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人与事。

(二)治安类:主要是指情节严重,影响较大的刑事、治安案件,将会严重影响我院正常教学、生活秩序的案件。

(三)灾害类:指重大火灾、爆炸、食物中毒、传染病爆发流行、生产事故、教学事故、自然灾害等。

二、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

(一)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。

以确保学院安全、稳定为核心,以“快速处置、稳定疏导”为重点,以防范教育为抓手,以妥善处理为重心。

(二)防范在前的原则

严格申报制度,各项重大群体性活动要由组织者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管院领导审(注明责任人、主要参与人员、活动内容安排时间、场所、防范措施等)后报保卫处备案。

(三)实行“谁主管,谁负责,谁在场、谁负责”的原则严格值班制度,夜间由学院安排一定数量干部担任总值班。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、假日由院领导带队值班。

(四)快速处置稳定疏导的原则

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,贯彻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系(部)、处室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场。根据事端有大小、严重程度及发展后果,决定是否请院领导到场。

发生在各区、系(部)的突发事件,由案发地单位的领导负责现场处置工作,参与人员的管辖单位协同处理,必要时由院领导出面指挥协调处置工作。

本院人员参与或组织院外人员发生突发性事件的,其所在部门的领导接报后,应及时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接待处理,直至事态基本平息或将人员带回处理。

(五)及时报告的原则

凡遇各类突发事件,必须及时报告院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误报、谎报。

三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

突发事件的现场组织领导由党政办、保卫处等部门领导组成,或由夜间总值班干部负责现场指挥,并组织处理相关事宜,同时立即报告主管院领导。

四、突发事件处置方法

突发事件的处置按预案原则处理。现场负责人可按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果断措施。如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因素、消除危害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因素、消除危害校园秩序因素、疏导集中上访人群等。

(一)政治类突发事件处置

1.主责部门:党政办公室;负责人:党政办公室主任。

2.不同事项的处置方法:

①集会游行:关闭校门;警卫室当班人员就地劝阻;不准出校门。值班人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。

②罢工、罢课:控制事发现场;保护现场人员;维护现场秩序;了解事发原因;及时妥善处理。

③集体上访:摸清上访人员;安排车辆接回校内;及时报告负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;疏散教育。

④涉外事件:报告院对外合作部门及公安部门外事办(电话110)。

(二)治安类突发事件处置

1.主责部门:保卫处,负责人:保卫处处长。

2.不同事项处置方法:

①刑事案件:保护现场,报告公安机关。

②治安案件:查看现场,保护现场;了解案情,做好笔录。

③斗殴事件:及时制止事端的发展,掌握主要情节,查清主谋者,做好“事件”的笔录。

④性侵害事件:了解情况,查清肇事者,保护受害人,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公安机关。

(三)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

1.主责部门:学生处、保卫处、后勤基建处;负责人:学生处长、保卫处长、后勤基建处处长。

2.不同事项处置方法:

①火灾、爆炸:保护现场,及时报警(电话119);疏散人员、抢救伤员;关闭电源、煤气、油管;报告主管部门和主管院领导。

②食物中毒,传染病暴发:抢救病员、保护发病源;及时报告。

③生产事故:关闭电源、汽源、油管,抢救伤员,保护现场。及时报告后勤基建处和主管院领导。

④教学事故:救治伤员,保护现场,关闭电源,切断实验、实训所用的火源、汽源,分隔易燃、易爆、剧毒品等化学试剂,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主管院领导。

⑤自然灾害:及时抢救伤员,疏散人员;组织自救,及时报告保卫处、后勤基建处。

(四)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联系网络(单独下发)。

(五)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联系网络(单独下发)。

(六)院内各场所发现张贴非法宣传品现场,应予以保护,并立即向院领导报告,报告时应注意完整性和时效性。对内容有政治倾向性错误、带有煽动性、宣扬腐朽生活方式的由院保卫处给予严肃批评、教育,并视其认识程度给予处理,事后应及时处理好现场。

(七)对自发结社、集会、演讲、游行、上访等,由主管部门责令其解散、停访,并做好教育、疏导工作,对执迷不悟,恶意纠缠者,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
(八)各类因失职、违章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人,应积极配合学院及时处置好已发事故,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。

(九)聚众斗殴、伤害他人的事件,有关系(部)、处室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场。由保卫部门负责处理,后果严重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。

(十)火灾事故,应视火情,及早报警,并及时通知保卫部门,以便及时处置火灾中的各种情况,确保人员安全。

(十一)突发各类自然灾害,值班人员要及时疏散住校人员,尽力救助伤员,院各级领导要关心、了解本部门的受灾情况,并根据受灾程度轻重情况,及时到校安排救灾,做好各项工作。

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,表现积极,处置得当,任务完成出色的人员,学院将给予嘉奖,对失职、延误工作或应到场未到场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。为确保我院的安全稳定,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,全院师生员工必须思想高度重视,警钟常鸣,责任到人,努力工作,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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